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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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全部  
案由分类: 审理法院:
罪刑情节: 判定罪名:
来  源: 精选案例:
审理法官: 当 事 人:
代理律师: 代理律所:
判定刑罚: 审结日期: - 20030506
法院级别:
全选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 专门法院 基层法院
文书性质:
全选 判决书 裁定书 决定书 调解书 其他文书
审理程序:
全选 一审 二审 再审 其他程序  
公诉机关:
全选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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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项 法条依据 摘要 罪刑情节 判定罪名 刑罚 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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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记录 805 条。 |页次:1/81
◆ 何某玩忽职守案 (精选)
案由分类
玩忽职守罪★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2013.03.18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土地储备项目的动迁工作委托上海闵行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实施,并成立了闵行区分指挥部。2008年12月,闵行区分指挥部受闵行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京沪高铁项目闵行段的动拆迁工作,并成立了若干企业动迁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动拆迁工作。被告人何某与蒋某、张某(均已被判刑)分别代表w公司、闵行z公司、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动迁办被抽调至企业动迁工作小组开展企业动迁工作,张某任组长。
罪刑情节
缓刑、考验期、有期徒刑、追缴
判定罪名 玩忽职守罪★
刑罚
被告人何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民事赔偿 无
◆ 彭某0受贿、滥用职权案 (精选)
案由分类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审理法院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2.13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公诉机关指控:1、受贿罪。2009年至2011年,彭某某在任忠县供销社业务发展科副科长、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重庆市“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申报、审查过程中,给予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周某某、冉某某、黄某某等人关照,收受了周某某、冉某某、黄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1.45万元人民币。2、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彭某某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重庆市“两社两化”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审核、申报的过程中,明知忠县荣忠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忠县东溪镇翠屏葡萄专业合作社、重庆忠县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申报的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规定同意申报这些项目,让不该享受国家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享受专项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5万元人民币。指控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实行数罪并罚;其滥用职权罪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受贿罪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刑情节
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牵连犯、可以从轻、自首、以自首论、数罪并罚、其他、数罪并罚、有期徒刑、追缴
判定罪名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刑罚
被告人彭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民事赔偿 无
◆ 杨某0受贿、滥用职权案 (精选)
案由分类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审理法院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2.13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公诉机关指控:(一)受贿罪。2006年上半年至2012年7月,杨某某在担任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财务科科长、忠县聚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利用其代表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全县供销系统社有资产进行管理、处置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胡某某、周某某、熊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3.1万元人民币。(二)滥用职权罪。2010年上半年杨某某在接受领导安排,负责经办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期间,明知重庆市江峡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不符合“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反而共同与忠县供销社主任熊x弄虚作假,违规进行申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2012年7月31日忠县职务犯罪侦查局干警通知杨某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滥用职权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本案受贿犯罪事实。指控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罪刑情节
犯罪故意、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牵连犯、可以从轻、自首、以自首论、数罪并罚、其他、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并处、追缴、没收财产
判定罪名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刑罚
被告人杨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民事赔偿 无
◆ 李某0玩忽职守案 (精选)
案由分类
玩忽职守罪★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2.11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元庚2004年4月被宜章县长村乡人民政府聘任为长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2010年被《中共宜章县长村乡委员会文件》明确为乡安监站站长,兼任长村乡安监站驻宜章县顺发爆竹厂安监员,乡安监站及其职责是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业务指导下,执行上级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安委办的安全工作部署和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监站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当地乡乡人民政府,业务上须接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辖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辖区以内的宣传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各类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组织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了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法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安全隐患按区安监局委托权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负责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全面掌握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摸清并掌握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重大危险源、危险企业、危险部位和重点防护单位的情况,加强监控管理;当辖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损害程度,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的其他工作。2010年3月4日,宜章县顺发爆竹厂经被告人李元庚复产验收恢复年后生产,同年3月17日,被告人李元庚对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但并未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月20日,宜章县顺发爆竹厂厂长谭献章雇佣无特种工资格的装药工龙德生、挑饼工龙克显代替原有资质工人上岗作业,没有向乡安监站汇报,之后,被告人李元庚多次到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均未检查装药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同年3月25日下午,5时30分,宜章县顺发爆竹厂装药房发生爆竹烟火药爆炸事故,致二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7.24万元。事故发生后,经专家组技术鉴定:事故直接原因,装药工在装药房内进行作业时因混合好的烟火药被人为的渐入水珠,烟火药中的银粉与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热量并经积聚而没有得到及时的散发,达到烟火药的燃点后引起烟火药爆炸。挑饼工龙克显违章进入装药房,在装药工龙德生装药的过程中进行与装药无关的作业,导致水花渐到了正在装药而散放的烟火药中,引发烟火药爆炸;事故间接原因,1、装药工在装药操作过程中,没有对擅自进入装药房并进行与装药无关作业的行为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止,使装药房内的人数达到了2人,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装药房内的人数不超过1人的要求,两个人在相对空间比较狭小的装药房操作不可避免地造成互相干扰,从而产生事故隐患,两个人同时在装药房内作业也直接导致了此次事故后果的扩大。2、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管理过程中,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纠正,放任违章行为的存在,对装药房内两人同时作业的行为也没有及时有效的加以制止。3、安全培训不到位,在装药工更换工作单位和相应的工作场所后,没有组织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即安排装药工上岗作业。
罪刑情节
放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首、其他、减少
判定罪名 玩忽职守罪★
刑罚
被告人李元庚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赔偿 无
◆ 陈某某等开设赌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精选)
案由分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开设赌场罪★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2.05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刑诉[2012]8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童某某、金某某、刘某某、洪某某、朱某某、金某某、袁某某、杨某、田某某、金某、曾某某、柳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任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2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辉、上述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提出需补充侦查,本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罪刑情节
明知、共同犯罪、主犯、从犯、从重、应当从轻、可以从轻、累犯、自首、立功、缓刑、累犯、考验期、撤销缓刑、其他、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并处、缴纳、追缴
判定罪名 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罚
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被告人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被告人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撤销本院(2010)杭萧刑初字第203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罚金已缴纳)”中的缓刑宣告部分。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被告人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洪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袁某某犯开
民事赔偿 无
◆ 曹某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精选)
案由分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1.06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曹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为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范某、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罪刑情节
共同犯罪、缓刑、考验期、有期徒刑
判定罪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罚
被告人曹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范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民事赔偿 无
◆ 刘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精选)
案由分类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0.23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2010年5月,关某某、赵某某通过汉宇地产公司的中介人员杨某(另案处理)将其名下的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1弄148号、126号花园别墅(以下简称提香别墅148号、126号)分别以人民币22,500,000元、人民币23,00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某、韩某姐妹,双方签订了相应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韩某、韩某凭上述房地产买卖合同向银行办理了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000,000元和人民币15,000,000元。为帮助买卖双方偷逃税款,获取非法利益,杨某与中原地产公司的中介人员倪某(另案处理)合谋,先将提香别墅148号、126号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价分别做低至人民币6,000,000元、人民币7,000,000元,并伪造了相关公证书等材料。后倪某要求被告人刘某在登记材料不全的情况下违规予以受理,并许诺事成后将给予好处费,同时将已请托该中心审核员王琳(已判刑)的情况告知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收到上述两套交易过户登记材料后,明知材料缺少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的必备要件,且贷款金额明显高于登记过户的买卖合同价格,买卖双方存在偷逃税款的情况,因接受倪某请托,仍违规予以受理登记。事后,被告人刘某收受倪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5,000元,并占为己有。
罪刑情节
明知、自首、缓刑、考验期、有期徒刑
判定罪名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刑罚
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民事赔偿 无
◆ 陈某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 (精选)
案由分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0.19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2011年至2012年5月期间,高会露、高兴道、高基瀚等人(均另案起诉)在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经营“老虎机”赌博生意。2011年3月起,被告人陈厚智多次合共收受高会露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香烟、洋酒等财物。在2012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厚智利用其担任永和街派出所辅警、永和派出所辅警大队警务社区班班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公安机关开展“老虎机”查禁专项行动前向高会露通风报信,以帮助高会露等人逃避处罚。
罪刑情节
明知、希望、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量刑情节、数罪并罚、悔罪表现、其他、数罪并罚、拘役、追缴
判定罪名 受贿罪
刑罚
被告人陈厚智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民事赔偿 无
◆ 区某0滥用职权、受贿案 (精选)
案由分类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0.16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区柱辉实际负责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国土所全面工作,并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间担任该所负责人,负有协助做好九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查管理工作、辖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现状调查工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巡查并将调查情况报镇政府处理等职责。2010年10月至案发前,被告人区柱辉任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负有城市管理、“三旧”改造、控违拆违、名村名镇创建工作、基础设施、市容环卫、爱卫、市政园林绿化、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及其他临时性的专项工作(包括“创文”应急工程的发包等)等职责。
罪刑情节
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量刑情节、从重、可以从轻、可以减轻、自首、立功、数罪并罚、悔罪表现、其他、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并处、追缴、没收财产
判定罪名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刑罚
被告人区柱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民事赔偿 无
◆ 陆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精选)
案由分类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审理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
2012.10.16
审理程序
一审
法条依据
摘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工作人员,在查禁犯罪活动过程中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采纳被告人陆某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罪刑情节
可以从轻、缓刑、考验期、有期徒刑
判定罪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刑罚
被告人陆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民事赔偿 无
共有记录 805 条。 |页次: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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