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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0受贿案
【案    由】 刑事 -> 贪污贿赂罪 -> 受贿罪
【案件字号】 【审理法官】
【文书性质】 裁定书 【审结日期】 2010.08.16
【审理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死刑复核
【法宝引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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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0受贿案


  被告人陈某0。2009年8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0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9年8月24日立案侦查,11月23日侦查终结。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移交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陈某0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讯问了陈某0,听取了陈某0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依法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天。2010年1月6日、3月20日,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4月20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6月4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0的犯罪事实如下:
  1992年2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陈某0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政法委副书记、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另案处理)、情妇李泳(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杨伟程等12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595067元。
  一、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陈某0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嘉长源太平洋公司董事长杨伟程的请托,为其公司取得50个粤港两地客运直通车营运指标、开发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上杨地段115397.5平方米的土地等事项提供了帮助,并为杨伟程的朋友方楚伟担任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为杨伟程的姐姐杨楚贤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提供了帮助。2003年 10月至2008年6月,陈某0单独或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收受杨伟程给予的深圳市盈丰源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份(价值人民币676.2万元)、人民币205万元、港币20万元,索取“路虎”牌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366714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369139元。
  二、2002年底至2003年8月,被告人陈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共广东省新丰县原县委书记叶树养的请托,为其担任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及中共广东省韶关市委常委提供了帮助。2002年初,叶树养邀请陈子翊共同出资收购新丰县银梅电站。同年底,叶树养替陈子翊支付了收购电站的投资款人民币360万元。2004年1月和 2005年2月,叶树养以电站分红的名义分二次通过银行转账共送给陈子翊人民币130万元。叶树养将电站出售给新丰县政府后,于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将出售款中的人民币33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送给陈子翊。事后,叶树养和陈子翊将陈子翊未出资而获利人民币460万元的情况告知陈某0。
  三、2007年5月至2009年,被告人陈某0利用担任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海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海军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广东省增城市白水寨文化产业项目、为朱海军的侄子朱向华职务晋升以及朱海军之子朱洪涛涉嫌故意伤害案向政法部门提出申诉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陈某0收受朱海军给予的美元共计50万元,折合人民币3680999元。
  四、2002年至2005年,被告人陈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省广州市越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王少和的请托,为变更广东省广州市中山路2号的房屋使用性质以经营“新冶酒吧”,为广东省广州市原东山区署前一横路 1号违章加建地下室及顶层建筑通过规划审批,以及王少和购买广州市团结路41号、42号别墅等事项提供了帮助。2004年9月至2009年4月,王少和多次通过银行转账送给陈子翊人民币共计31万元,并以酒吧分红名义送给陈子翊人民币140万元,后陈子翊将收受王少和人民币 171万元的事实告知陈某0。
  五、2003年至2006年6月,被告人陈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省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尚士铁的请托,为尚士铁参股的澳门银山投资公司购买粤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澳门的“6K”地块,以及与尚士铁合作的苏州科达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为广东省政法网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供应商提供了帮助。2005年初和2007年1月,陈某0收受尚士铁给予的港币 20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 262.12万元。
  六、1998年,澳门众联集团董事长卢伟硕用其所有的澳门卢廉若马路981号别墅代朋友抵偿欠广东省公安厅的债务。2007年,卢伟硕为从广东省公安厅回购卢廉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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