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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0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被告人王某0。2009年8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0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20日立案侦查,2010年1月8日侦查终结。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移交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王某0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王某0,复核了主要证据,听取了王某0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因案情重大复杂,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天,2010年3月23日、5月8日,二次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2010年5月31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6月8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0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受贿罪
1998年春节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某0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纪委副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晋升,案件查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霞(另案处理)收受香港海王国际集团原法人代表连卓钊等五人给予的人民币48.6万元,港币445.8万元,美元1.5万元,澳大利亚元 5000元,住房装修费用人民币32.5万元,翡翠戒指、戒面各一枚,手表四块,房产一套,折合人民币共计771.7万元。
(一)2006年8月,被告人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香港海王国际集团原法人代表连卓钊的请托,为连卓钊的朋友解决在汕头投资项目与业主发生纠纷一案提供帮助;2008年12月,王某0利用担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得知公安机关正在布控抓捕连卓钊后,为其通风报信,致连卓钊逃脱。王某0于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先后11次收受连卓钊给予的港币182万元、美元1.5万元、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玉面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17万元的翡翠戒面一枚、价值人民币69580元卡地亚牌手表一对。
(二)2002年底至2006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上海红子鸡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良的请托,为陈中良同村老乡、时任广东省和平县政协副主席朱日进的职务调整和其分管工作资金拨付提供帮助;承诺为陈中良之友、时任中共广东省河源市纪委副书记周伟万职务晋升并避免被交流到外地提供帮助。2004年春节至2007年9月,王某0三次收受陈中良给予的港币32万元、价值人民币180.04万元的房屋一套。
(三)2005年底,被告人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深圳中洲集团公司董事长黄光苗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广东省惠州市投资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帮助;2007年7月,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黄光苗的请托,为其妻兄徐松向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沿江镇党委班子成员行贿,致有关人员被纪委查处一事,作出从轻处理的批示,致有关人员被从轻处分。王某0于2004年春节至2009年1月,先后六次收受黄光苗给予的港元116.81万元、人民币43.5万元。
(四)2005年初至2009年3月,被告人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东省中山市迪高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伟明的请托,为张伟明在香港落户的汽车办理出入内地行驶牌证提供了帮助; 2009年3月,王某0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张伟明请托,为中山市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收购浙江省部分水务资产事项提供了帮助。 1998年至2009年,王某0单独或伙同其妻李敏霞先后21次收受张伟明给予的港币110万元、人民币5.1万元、澳币5000元、价值人民币 5304元的帝舵牌手表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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