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妨害公务案((2012)黄浦刑初字第183号) -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北大法宝--中国最早、最大的法律信息服务平台
 
2013年5月20日
星  期  一
法律动态 法学在线 北大法宝V5   北大法宝V4 英文法规 英华培训 远程教育 北大法学院 北大英华
法学论坛 律师天下 法规中心   法学期刊 审 判 通 助力成长 法官培训 法律大讲堂 网站地图
资源导航 法宝视频 司法案例 裁判标准new 行业研究 法律图书 律师培训 检察官培训 产品服务
  收藏夹 下载 打印 转发 字体: 页内查找
陈某妨害公务案((2012)黄浦刑初字第183号)
【案    由】 刑事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扰乱公共秩序罪 -> 妨害公务罪
【案件字号】 (2012)黄浦刑初字第183号 【审理法官】 吴明峰
【文书性质】 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2.03.22
【审理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法宝引证码】  
 【评论及建议】  (评论内容只代表读者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此文书已被浏览 33 次
 【全    文】   显示"法宝之窗"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 如果您想继续查看,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联系电话:010-82668266; 声明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司法案例,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陈某妨害公务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黄浦刑初字第183号


  公诉机关某院。

  被告人陈某。

  辩护人马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院以沪黄检刑诉〔2012〕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2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某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马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院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月12日19时30分许,酒后骑电瓶车途经本市某号时,将王某停放在该处的电瓶车撞到,后两人交涉未果,王某拨打“110”报警。黄浦公安分局民警沈某等人接警后赶赴事故现场处置,被告人陈某又与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沈某多次上前劝阻,后被陈某用拳击打脸部。经鉴定,沈某上颌骨额突骨折伴错位,构成轻伤;鼻骨骨折无明显移位,属轻微伤。被告人陈某被增援民警制服后传唤至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陈某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刑罚幅度内量刑。
......

©北大法宝:(www.pkulaw.cn)提供法律信息全面解决方案,是中国最大、用户最多、更新最快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 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本篇【法宝引证码】CLI.C.828024 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 如果您想继续查看,请登录注册成为会员!联系电话:010-82668266; 声明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司法案例,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本案相关资料】
相关案例( 221 篇 )
· 何某某妨害公务案((2013)浦刑初字第321号)
· 董某某妨害公务案((2013)浦刑初字第104号)
· 张某妨害公务案((2013)黄浦刑初字第16号)
· 尧国荣妨害公务案
· 金某妨害公务案((2013)黄浦刑初字第52号)
[更多..]    
产品简介 | 产品列表 | 产品特色 | 成功案例 | 用户评价 | 订单下载 | 法院专用 | 购买指南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咨询热线:86-010-82668266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交谈 MSN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