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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0寻衅滋事案
沁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沁刑初字第142号
公诉机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樊某0,又名樊艳强、路立杰、路利杰。因犯寻衅滋事罪,1997年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2002年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4年6月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09年1月9日被沁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2月20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日被逮捕,同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2月29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沁阳市看守所。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沁检刑诉(2011)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樊某0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予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道旗、代理检察员郑广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樊某0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8日,买海军、王海平、高金成、马法江、范有占(均已判处刑罚)等人在沁阳市崇义镇一带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盈利。在赌场开设期间,买海军因怀疑高金成等人在赌场有关资金方面欺骗了自己,并认为张永永不应该在赌场上得钱,遂到郑州市找其亲戚郭军利(已判处刑罚),让郭军利找人到沁阳帮其看场。2009年1月8日下午,郭军利召集了被告人樊某0和卫智春、陈玉柯、张保华、刘喜旺(均已判处刑罚)及张啸天等人,被买海军接到沁阳市恒基大酒店后,当晚21时许,买海军与郭军利、陈玉柯等人先到该酒店312房间,买海军将郭军利等人与该房间的王海平、范有占等人相互做了介绍,随后高金成、张永永也先后来到此房间。之后郭军利、陈玉柯将同来的被告人樊某0和刘喜旺、张保华、张啸天、卫智春等人叫到312房间,在该房间内结伙对范有占、高金成、王海平、张永永轮番殴打,并将四人控制在312房间内。买海军在郭军利等人开始殴打张永永等人后离开312房间,回到五楼自己的办公室。郭军利等人将范有占、高金成、王海平、张永永控制在312房间后,买海军又让郭军利等人将王海平带到五楼自己的办公室。郭军利让王海平打100000元欠条,因王海平手残疾,买海军从中说和未打条,随后买海军又指使郭军利、陈玉柯让张永永、高金成等人打欠条,正在让高金成写欠条时(当晚23时许),被闻讯赶来的张永永的弟弟张培杰及张二宾等人将312房门跺开,高金成、张永永等人得以解脱。经法医鉴定,张永永、高金成、王海平、范有占的损伤程度均构不成轻伤。
2011年12月1日被告人樊某0到沁阳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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