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星  期  二
法律动态 法学在线 北大法宝 法学期刊 英文法规 英华培训 远程教育 北大法学院 英华十年
法学论坛 律师天下 法规中心 条文释义 审 判 通 司法考试 法官培训 法律大讲堂 网站地图
资源导航 天问咨询 司法案例 实务专题 行业研究 法律图书 律师培训 检察官培训 产品服务
标题 全文 库别
请填写您的e-mail地址,按订阅钮提交
  收藏夹(添加 浏览 下载(TXT DOC 打印(TXT HTML 转发  字体( 页内查找
查找: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英文译本】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the Currency Brokerage Companies’ Access to Interbank Market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银发[2006]23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6.07.06  【实施日期】2006.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金融综合规定与机构  【唯一标志】77838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用户名 密码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非会员可申请试用注册成为会员!联系电话:010-82668266 IP自动登录
【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06〕231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英文译本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行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货币经纪公司按《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1号)第二条对货币经纪公司的定义界定。

  二、 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之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提供如下备案材料:

  (一)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货币经纪公司设立的文件;

  (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从事拟办业务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六)高级管理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纪业务主管人员的工作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七)从事拟办业务的经纪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货币经纪公司下达备案通知。

  三、货币经纪公司从事经纪业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经纪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金融市场从业经历;熟悉银行间市场有关规定和业务规则。

  四、货币经纪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从事的业务范围为接受金融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提供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同业拆借等经纪服务。

  五、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诚实守信、为客户保密的原则。

  货币经纪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规则,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六、货币经纪公司提供经纪服务,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委托方委托以匿名方式进行报价或询价。

  货币经纪公司促成交易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交易双方发送成交通知单,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标准计收服务佣金,并实时将交易信息传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以作成交备案。......
您好!没有登录不能查看法规全部内容!用户名 密码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非会员可注册成为会员!

申请试用请填写以下内容:(* 必填部分)
联系人: *   先生 女士
单  位: * 电子邮箱: *
电  话: * 手  机: *
我们将把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您的邮箱或手机,立即使用请致电010-82668266
  
  显示"法宝之窗"
 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申请试用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20031227]
被引用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其他规范性文件
案例
裁判文书
地方法规
相关论文

北大法宝产品服务
  本库说明
·中文法规库简介
·中文法规库特色
·中文法规库服务模式
  北大法宝系列产品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英文法规数据库
·司法案例数据库
·法学期刊数据库
  北大法宝购买帮助
购买指南 成功案例
订单下载 用户评价
货到付款 我要试用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法院专区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数据库  
  联系我们

电话:010-82668266

传真:010-82668268

银行转帐 邮局汇款
关于英华 产品历程
 客服中心
常见问题解答 2010更新通知
法院用户专区 2010数据下载
产品简介 | 产品列表 | 产品特色 | 成功案例 | 用户评价 | 订单下载 | 法院专用 | 购买指南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咨询热线:86-010-82668266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