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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指南: |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
| 实务类别: |
审判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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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内容: |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主要证据,是指对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能够起决定性作用的证据。如借贷关系中的借据、合案件中的合同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正确裁判的基础是查清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能否查清要靠有无证据。如果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的证据不充足,不确实,便无法认定案件事实,无法正确适用法律,更无法作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原判决、裁定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
在司法实践中,原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规定提出抗诉: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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