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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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南: 法定代理人
实务类别: 行政诉讼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实务内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既不是来自当事人的委托,也不是来自法院的指示,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为一般的诉讼行为,也可以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
  法定代理一般适用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而不适用于被告行政机关,只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才可以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员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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