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2日
星  期  三
法律动态 法学在线 北大法宝V5   北大法宝V4 英文法规 英华培训 远程教育 北大法学院 北大英华
法学论坛 律师天下 法规中心   法学期刊 审 判 通 助力成长 法官培训 法律大讲堂 网站地图
资源导航 法宝视频 司法案例 裁判标准new 行业研究 法律图书 律师培训 检察官培训 产品服务
标题 全文 库别
请填写您的e-mail地址,按订阅钮提交
释义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
法条内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承继的规定。

  债权、债务的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对外债权与债务。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不可避免地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公司合并后,至少有一个公司丧失法人人格,而且存续的或者新设立的公司也与以前的公司不同......
您好,全部文件内容请会员登录后使用!用户名 密码
欢迎注册成为会员,北大法宝--全球最大的中国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工作必备工具!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申请试用请填写以下内容:(* 必填部分)
联系人: *   先生 女士
用户名: * 密  码: *
单  位: * 电子邮箱: *
电  话: * 手  机: *
我们将通过您的邮箱或电话与您联系,产品咨询请致电400-8108266 -171
  
 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申请试用
北大法宝产品服务
  本库说明
·中文法规库简介
·中文法规库特色
·中文法规库服务模式
  北大法宝系列产品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英文法规数据库
·司法案例数据库
·法学期刊数据库
  北大法宝购买帮助
购买指南 成功案例
订单下载 用户评价
货到付款 我要试用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法院检察院专区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案例管理分析平台  
法律知识管理平台  
法律远程培训平台  
裁判文书纠错系统  
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数据库  
  联系我们

电话:010-82668266

传真:010-82668268

银行转帐 邮局汇款
关于英华 产品历程
 客服中心
常见问题解答 2013更新通知
法院用户专区 2013数据下载
产品简介 | 产品列表 | 产品特色 | 成功案例 | 用户评价 | 订单下载 | 法院专用 | 购买指南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咨询热线:86-010-82668266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交谈 MSN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