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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执行的主体及其职责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预算一经批准,就要有具体的执行机构来组织实施。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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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政府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
各级政府是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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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职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预算的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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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职责
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是负责预算收入的征收管理机关。我国目前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海关。
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建议本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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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金库的主要职责
国家金库是具体经办预算收入的收纳及库款支拨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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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凡涉及减免应缴预算收入,设立和改变收费项目,罚没财物处理,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以及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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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收入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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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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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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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支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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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的预算拨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预算拨款;
(2)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
(3)按照进度拨款。 |
(四)国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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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即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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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业务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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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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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调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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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国内、国外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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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属于预算调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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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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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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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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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调整未经批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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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规定,未经批准调整预算,各级政府不得做出任何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决定。违反这一规定做出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上级政府应当责令其改变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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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算的概念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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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它通常按照我国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决算的构成和收支项目同预算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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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算草案的编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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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性原则
决算草案的编制,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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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这是编制决算草案在技术上应遵循的原则。准确即数额准确,完整即内容完整,及时即报送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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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算编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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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算的批复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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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自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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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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