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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外债概述


对国家外债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国家外债就是政府外债,是一国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在国外举借并承担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一般由政府借款和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两部分组成。我国政府对外借债又分为统借统还外债和统借自还外债。
统借统还外债,是指由国家财政、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统一借入,用于国家计划内重点项目建设,最终由国家财政负责对外还款的债务。
统借自还外债,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对外借入,根据重点建设规划转贷给用款单位使用的,到期后由用款单位负责偿付本息的债务。
 
我国向外举债,主要有三个途径:
  • 一是根据与国外政府间的协议取得的政府贷款,
  • 二是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 三是在国外发行债券。

     
    二、国家外债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外债管理体制,属于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外债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由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三个部门共同实施分工管理。

    我国现行外债管理体制是在多借外债、方便借债、加速发展本国经济的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过于分散,导致外债规模和结构管理的失控。我国外债管理体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统一政府外债管理,建立集中的外债管理体制。


     

    三、发行国家外债的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发行国家外债,要以国家根本利益为重,在平等的国家主权地位上自主进行,严禁有损国家主权借入外债。在举借国家外债时,要争取最有利的条件,借入外债的形式要灵活多样,相互补充,灵活调剂;争取尽可能长的借款期限和尽可能低的利息及费用,尽量增加政府外债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减少商业贷款;减少外汇风险。

    (二)经济效益原则

    国家外债管理包括外债的举借、使用和偿还。举借是为了使用,只有充分利用所借入的外债,形成良好的生产能力,取得利润和外汇,才能保证还本付息。所以国家外债管理的核心是合理地使用外债,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要合理安排借入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较多地用于加强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教育等薄弱环节的建设,发展出口创汇率高的项目;利用外资要与引进先进技术结合起来,并做到内外结合,充分发挥国家外债资金的作用,加强对使用外债的监督管理、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

    (三)量力而行原则

    发行国家外债的预算规模应同我国的国力相适应,要符合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盲目大量借入不必要的外债。同时,国家用于清偿债务的外汇资金主要来自出口商品的创汇收入,举债规模应与出口创汇数量相适应。


    四、国家外债的管理

     

    (一)国家外债的结构管理

    国家外债的结构通常包括债权者结构、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和币种结构。债权者结构是指国家外债总额中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等之间的比例关系系。比较合理的债权者结构应是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所占比重较高,外债期限结构直接影响外债的使用和偿还,合理的外债期限结构有利于外债的使用和偿还,应尽量扩大长期债务,减少短期债务。外债利率结构应当是固定利率计算的债务额占绝大多数。外债的币种结构是指以不同外币表示的债务占全部债务的比例。合理的币种结构应是能够避免因不同币种汇率变化而导致实际债务上升的币种结构。

    (二)国家外债的统计监测管理

    198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关于外债登记实施细则》。1996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统计监测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是国家外债管理登记部门,外债登记分为定期登记和逐期登记,定期登记外债包括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逐期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三)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

    国家外债的偿还管理,包括币种选择、利息计算、偿还方式、资金安排等方面,偿还外债所使用的货币,主要取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可以是债权国的通货、债务国的通货或第三国的通货。外债利息的计算与国家内债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采用复利方法,即经过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动计算。

    外债的偿还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到期一次清偿本金和利息,本金一次清偿、逐年支付利息、分期偿还等。偿还外债的资金来源因外债的种类不同而不同。统借统还外债的偿还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国家预决算;统借自还外债的偿还,到期后由用款单位负责偿还。



      1、西方国家的国债理论从主导思想的分歧来看,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是一个阶段,主要是属于自由资本主义历史时期,对国债的基本态度是否定的,这主要源于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反对国家干预的思想。1927-1933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发生后,政府干预经济提上议事日程,国债不再被认为是有害的东西,相反却认为国债对经济的发展大有益处,西方国债理论发生重大转变。你认为国债在正反两方面各有何影响?国债法律理论与实践将如何发展?

       2、国债与民法上的债关系如何?国债发行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平等的吗?如果发生争议,能否提起诉讼,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

       3、国家内债与国家外债本质上有何不同?请谈谈国家内债法律制度与国家外债法律制度的一致性与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