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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伴随着税收的产生、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完善起来的,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又离不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涉及到有关国家征税的规定。公元前1000年至600年的古印度法律制度中,《乔达摩法经》就设有《收入与赋税》一章;随后制定的《摩奴法典》还进一步规定了一些简单的征税准则。
中世纪以后,各国封建制度得以确立和发展,教会势力和教会法也随之产生和发展起来。因此,欧洲各国有关征税的规定多见于通用的教会法典中。
西方国家进入近代社会以后,资本主义税收法律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开始建立起来。从17世纪到19世纪初,西方国家税法在发展方面最具有历史意义的是各国纷纷确立了立宪征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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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的直接税税制 在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对人和对财产的征税,这是典型的直接税,主要的税种有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窗户税和灶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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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早在封建社会,间接税就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用。但总体看来,当时间接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广,其在政府财政和经济中的地位并不很重要。到封建社会发展的晚期,特别是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客观上为国家实行间接税创造了条件,传统的直接税体系逐渐被以关税、消费税等为主的间接税体系所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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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现代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变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日益显现出许多弊端,已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因此资产阶级国家不得不考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制度,现代所得税法应运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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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代税收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以上所述的是就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税收制度演变的历史,所归纳出的几个典型的发展阶段,它反映的是总体演变历程。但就一些具体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而言,不一定与上述发展阶段完全吻合。不仅如此,到了近代,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使世界税收制度的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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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出于优化税制,充分促进税种间互补作用发挥的考虑,都在积极地立足于本国的特点改革税制,总体的发展趋势是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开始考虑改进间接税,而实行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也在实施引进现代所得税,使得各国税收法律制度日趋接近,基本上是向以现代直接税和现代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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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权性质和法律制度的根本转变。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走过了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程,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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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50年全国税法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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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53年修正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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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和全国农业税法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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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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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979年以来税制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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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这次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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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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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没有宏观调控。只有加强包括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调控,才能使我国的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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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诸环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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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制改革是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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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我国经济是国际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应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按照公平税负和简便的原则、对内外两套税制并存的情况尽快完成并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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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所确立的税制改革基本原则是: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税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简化、规范税制。
(三)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税制改革全面改革了流转税,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调整了地方税,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开征了一些新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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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税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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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税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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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税种法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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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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