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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障税法概述
(一)社会保障税法的概念

 
 

社会保障税法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之间在社会保障税的征纳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社会保障税,亦称社会保险税或工薪税,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由税务机关依法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其征收的一种税。
二)社会保障税法的特征
  社会保障税法的特征取决于两个因素:

  • 一是社会保障税的特征;

  • 一是与社会保障税法紧密相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的对人属性明显。

    2.社会保障税的目的性强。

    3.社会保障税的有偿性。

    4.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累退税。

    二、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法的演变

      社会保障税法是西方国家所得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当代所得税制中最年轻的税法,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自从1889年德国首创了社会保障税后,英、法、美等国先后开征了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资金来源,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社会保障税制的分析比较,可以得出它的几个共同点:

    1.在纳税人方面,大部分国家均以雇主和雇员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以体现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2.在征收方式上,一般都规定对雇员缴纳的税款应与其领取工资时所缴纳的所得税款一样实行源泉扣缴,个体自营职业者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在费用扣除方面,一般都允许雇主缴纳税金在企业费用中扣除,雇员缴纳部分不允许扣除。

    4.在征收管理的机关方面,多数国家由税务机关负责统一征收,入库后集中到负责社会保障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极少数国家规定由专门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如新加坡。

    三、对我国进行社会保障税法立法的构想
    (一)我国加强社会保障税立法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立法的构想

    1.纳税人。社会保障税应当以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凡在我国境内有工薪收入的及没有雇佣关系的自营人员为纳税人。其中,企业承担主要的税负。同时,国家也应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费用,体现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2.征税对象。社会保障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工资性收入。就企事业单位而言,工资性收入是指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就职工个人而言,是指个人的工薪收入;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而言,是指个人的工薪收入;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而言,是指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净所得额。

    3.税目。税目设置应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现状出发,由退休养老保障项目和失业救济项目逐步向与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等项目并存的格局过渡。

    4.税率。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个人的收益大小来确定,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应采用比例税率,其总体税率水平拟界于15%—20%之间为宜。

    5.费用扣除和计税依据。社会保障税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扣除规定的负税额后为计税依据。在费用扣除方面,企业缴纳社会保障税可计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列入预算,由各级财政预算列支;个人缴纳部分在初期可不作基金费的扣除和免征额的规定,但可规定个人纳税的最高限额,并可允许在个人所得中扣除,免缴个人所得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应当提高征税对象中工薪收入的上限额度而最终实质上完全取消其上限,并引入对接近贫困线的收入者的宽免和标准的限制,以改变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和不公平性。

    6.课征方法。主要采用源泉课征法,各类企事业单位既为纳税人,又为扣缴义务人,应在纳税期限之前将其所承担的税款和代为扣缴的职工个人的税款向指定的税务机关缴纳,个体自营者应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征收管理。应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征收。入库后集中到专门负责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构统一负责管理。

      总之,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我国既要充分吸收外国社会保障税征收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国力,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税法。

     


      1、所得税制度有哪些模式,各有何利弊?我国应采用何种模式,为什么?

      2、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和共性表现在哪里?请谈一谈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展望。

      3、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情况如何?怎样进行改进?社会保障税的立法意义、内容和发展前景如何?


       

     

     
       
    参见张启耿:《论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转换》,《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96年第6期。  参见任立君《美国社会保障税征收管理的特级及其启示》,《税务与经济》199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