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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法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计说依据,向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法是调整房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综观现代各国的房产税法,各国房产税按其课征标准的不同,大致可分为财产房屋税、收益房屋税、所得房屋税和消费房屋税四种类型。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

三、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房产税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评估价值的,则按房产原值计税。

  现行房产税采用1%~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比例税率。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房产评估价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评估价值×适用税率

五、房产税的减免
  根据房产税法的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2.由国家机关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4.个人用于居住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但是,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出租的房产则应依法征收房产税。

六、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数量、价值等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纳税人拥有多处房产,应分别向房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