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计说依据,向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以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评估价值的,则按房产原值计税。
现行房产税采用1%~5%的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当的比例税率。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房产评估价值和适用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评估价值×适用税率
但是,上述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出租的房产则应依法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