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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面积定额征用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法就是调整耕地占用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行耕地占用税具有以下特点:

1.耕地占用税以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其占用的耕地为征税对象,因而征税范围较广。

2.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确定单位税额。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就越多。可见,耕地占用税体现了对人多地少地区耕地占用的限制政策。

3.耕地占用税按规定的税额,对非农业占用耕地实行一次性征收。这一特点决定了耕地占用税既可以通过规定较高的税额,强化对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限制和调节作用,控制非农业基本建设,又可以避免税额较高对纳税人生产和生活产生长期的影响。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 征税范围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我国境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征用前3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及菜地、园地和鱼塘也视为耕地。
(二)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多少,参照经济发展情况,将全国划分为四类不同地区,确定相应的税额幅度。

  各地区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税额幅度内,依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四、耕地占用税的减免

  根据税法的规定,部队军用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用地,火葬场用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五、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获准征用或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税额向财政部门一次性缴纳。土地管理部门凭税款收据和征用耕地批准文件,划拨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