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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更加重视税收法制建设。从税制结构看,强调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已不再是时代的主流,“降低所得税负,提高间接税负”几乎是各经济发达国家一致追求的目标。在建立税制的原则上,公平将逐渐为效率所取代。换言之,就税收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而言,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上,效率优先将是一种必然趋势。从税制改革的目标来看,增加财政收入将成为各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这从20世纪90年代初相继出现的增税动态可略见一斑。世界税制发展的上述趋势对行为税制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税种来看,各国对某些行为征收的税种会有所增加,征收范围也将有所扩大;从税率方面看,增税的趋势会使行为税的税率逐步提高,并使行为税所占比重逐渐提高;从征收目的来看,行为税调节经济的功能会因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而削弱;从税收管理权限来看,行为税仍然属于地方税收,立法权最终将归属地方。
为适用新的形势,我国的行为税制也需要作相应的改革和调整,调整的基本思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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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该税已停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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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当提高现行印花税的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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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征广告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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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征环境保护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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