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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有以下义务:

 
  • 1.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 2.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 3.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为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 4.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不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贷款人有以下义务:
  • 1.提供借款的义务。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这是贷款人最基本、最主要的义务。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按国家规定确定利率的义务。办理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应执行的利率。

  • 3.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将借款人的商业秘密泄露他人。此外,贷款人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不得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