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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1.在客运合同中,旅客既是一方当事人,又是运送的对象。

2.客运合同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

3.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旅客的义务。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不得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超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

(2)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3)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4)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2.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

(3)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4)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