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的作用在于规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通过这种规范来建立合理的社会生活秩序。所以,合理确定人的行为标准,实现对人的关怀,是民法的根本使命。
民法承认民事主体是合理地、理性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人,每一个当事人在正常情况下都应当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法注重保护交易程序的公平,反对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胁迫行为。但民法不强求交易结果的绝对对等,对于当事人在交易中获利的程度,一般不加干涉。只有当交易结果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即出现重大不公平时,民法才予以干涉。民法在社会公共利益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民事主体以最大限度的自由,放任民事主体自行创设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使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好的发挥,使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得以协调,保障了社会生活的和谐与安宁。同时,现代民法十分注重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对于保障人的尊严,保障人民生活的自由、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