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姓名是确定和代表该自然人的符号。自然人出生后,一经父母或其他亲属的命名并记入户籍登记簿,即取得姓名权。自然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姓名,在姓氏的选择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选择父姓,也可以选择母姓。但姓名的选择应当不违背社会生活习惯和社会道德。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在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如姓名被他人假冒或被他人歪曲以及非法利用)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住所是自然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
户籍是户籍管理机关记载公民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籍贯、住所、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职业以及死亡等基本情况,确定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