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
词汇表
 

饭局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
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是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
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绑架罪
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包庇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的行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是指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假币的行为。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是指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式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
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传授犯罪方法罪
是指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的方法、技术、经验或者有关的反侦查方法的行为。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是指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事故罪
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
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
是指非出于牟利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是指以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的方法非法占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罪
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卖文物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
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窃、抢夺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大要件,并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对单位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
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是指违反国家对核材料的管制,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者私自收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清算罪
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出售发票罪
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搜查罪
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住宅权,犯罪对象仅限于他人的人身或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罪
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权,包括公民对生活于其中的住宅依法享有的安全、安宁以及生活隐私等权利。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是指以非法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非法出售、赠送馆藏文物罪
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非法组织卖血罪
是指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
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进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是指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非法狩猎罪
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罪
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
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是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是指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
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是指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过失损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是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
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
过失致人重伤罪
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导致被害人受重伤。
拐骗儿童罪
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损毁文物罪
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毁文物罪
是指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故意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设备、军事设施罪
是指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故意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是指违反保守军事秘密法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环境监管失职罪
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
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
是指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奸淫幼女罪
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交的行为。
聚众哄抢罪
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刑法》第374条)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
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
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军人叛逃罪
是指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拒传、假传军令罪
是指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抗税罪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虐待被监管人罪
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虐待罪
是指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奴役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的摧残和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
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虐待部属罪
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俘虏罪
是指对俘虏进行肉体摧残、精神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是指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秩序的行为。
骗购外汇罪
是指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汇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国家的外汇储备。
破坏选举罪
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破坏军婚罪
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
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改、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
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
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的行为。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是指故意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破坏性采矿罪
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嫖宿幼女罪
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经济贸易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民主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
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财产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是指以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强迫卖血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强迫他人吸毒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逼迫他人卖淫的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
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
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认定战时自伤罪
应当注意划清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
是指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指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生产、销售劣药罪
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疗器材罪
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是指违反国家质量管理法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是指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管理法规,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是指怂恿、鼓动、唆使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
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放在押人员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商检徇私舞弊罪
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商检失职罪
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军事职守或者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私放俘虏罪
是指私自将俘虏释放的行为。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
逃汇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罪
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计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逃避商检罪
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
脱逃罪
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偷越国(边)境罪
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件的行为。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投降罪
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逃离部队罪
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常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
危险物品肇事罪
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外部特征,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是指非法制造虚假的金融票证,冒充真金融票证,或者对真金融票证进行涂改、挖补,改变其外部形状和内容,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是指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
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证罪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窝藏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是指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致使他人出版淫秽书刊的行为。
危害国防利益罪
是指违反国防管理法规,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是指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枉法裁判罪
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违令作战消极罪
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
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虚报注册资本罪
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洗钱罪
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假广告罪
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
是指对组织他人进行卖淫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
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
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遗弃罪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
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隐瞒、谎报军情罪
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遗弃武器装备罪
是指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遗失武器装备罪
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遗弃伤病军人罪
是指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病军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重大飞行事故罪
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50000元以上的的行为。
走私假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的行为。
走私文物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
走私贵重金属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出境的行为。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淫秽的影片、录象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固体废物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证券内幕交易罪
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
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走私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
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为首策划、组织和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组织淫秽表演罪
是指为首策划、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阻碍军事行动罪
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是指预备役人员违背国防义务,战时拒绝或者逃避军事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是指公民违背国防义务,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是指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武装部队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违抗命令罪
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拒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指示,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战时自伤罪
是指军人在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而故意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
战时临阵脱逃罪
是指军人在战时怯阵从作战前线逃跑的行为。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战时造谣惑众罪
是指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或者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的行为。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是指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