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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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深府[2012]50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2.05.05  【实施日期】2012.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  【唯一标志】17369005 
【全文】【法宝引证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12〕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着重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深圳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金融业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外部要素约束,推动创新发展、提升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业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转型升级、低碳发展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推动全市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立足新起点,把握新趋势,深圳金融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刻认识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新时期深圳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金融机构要将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当前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政策措施,不断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市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主动向金融机构通报重大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重大政策等信息,提高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各区(新区)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构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驻深金融监管机构要坚持“审慎宽容、有扶有控”的监管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支持,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实体产业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二、强化金融融通功能,保持社会融资总量均衡增长

  (三)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积极采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法人金融机构要在满足信贷总量调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大对深圳信贷投放力度;非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总行(总公司)的支持,将深圳作为金融资源投放的重点区域,确保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的信贷需求。2012年,力争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100亿元,增量不低于380亿元。

  (四)拓宽直接融资市场资金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2012年,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不低于30家,首发和再融资累计募集资金突破500亿元。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稳步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研究制定区域集优债等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方案并推动实施。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资金不低于6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债券回购累计成交金额超6000亿元。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第二批试点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进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加快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

  三、强化金融调控功能,推动经济战略转型

  (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2012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超200亿元,贷款增速不低于20%。鼓励各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2012年,力争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上市企业家数超过全市新上市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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