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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答记者问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料类别】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4.08  【唯一标志】1090523196 
【全文】【法宝引证码】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答记者问
(2012年4月8日)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监管,不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2008年之后,保监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同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丰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国际看,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进,金融监管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也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欧盟正在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预计2012年底完成。因此,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从国内看,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2012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建设规划。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代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机制共七个方面。
  《规划》提出了三个总体目标:一是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规划》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国情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国外做法,必须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客观需要,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与国际接轨。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三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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