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  期  一
法律动态 法学在线 北大法宝V5   北大法宝V4 英文法规 英华培训 远程教育 北大法学院 北大英华
法学论坛 律师天下 法规中心   法学期刊 审 判 通 助力成长 法官培训 法律大讲堂 网站地图
资源导航 法宝视频 司法案例 裁判标准new 行业研究 法律图书 律师培训 检察官培训 产品服务
查找:
聚焦命中
【标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料类别】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数据 
【发布日期】2012.04.10  【唯一标志】1090523201 
【全文】【法宝引证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已接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的《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备案申请,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4月26日前将意见和建议返回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
  联系人:王晓冬、娄丹
  电话:010-82262664,010-82260775
  传真:010-82260846
  E-mail:loud@cnca.gov.cn

  附件:1.《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略)
  2.《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申请备案稿)编制说明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2:
关于CGC认证技术规范《用户侧并网光伏电站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制说明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2009年至今,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和能源局联合实施的“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对于培育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11年我国光伏电站装机量达2.9GW,同比2010年增长了500%,中国已成为世界范围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其中,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其靠近用电负荷中心、易于与建筑结合等优势成为光伏市场的未来发展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在我国光伏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技术服务支撑作用。CNCA/CTS0004-2009A《并网光伏逆变器技术条件》、CNCA/CTS0001-2010《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CNCA/CTS004-2011《光伏汇流箱技术规范》等一系列产品认证技术规范有效地弥补了光伏标准化领域的空白,为我国光伏关键设备产业化发展、光伏工程验收提供了核心技术依据。
  光伏项目运行期一般长达20年以上,且长期置于室外,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因此,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尤其重视光伏项目的后期运行管理,特别是与建筑结合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011年,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09号),要求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配置数据监测系统,能够实时采集系统运行数据,并能够按规定的协议通过GPRS/CDMA无线通道、电话线路或Internet公众网上传,以备日后集中进行监测和管理。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依据,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业主采购的数据监测系统质量参差不齐,对太阳辐照度、环境温度、风速、组件温度等关键参数监测方法不尽相同,数据传输格式更是五花八门,如果要求统一上传采集数据将给业主造成额外的、高昂服务管理费用,这将直接影响业主上传数据的积极性,国家进行统一监测也因此进展缓慢。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尽快统一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实施产品认证工作。因此,由北京鉴衡认证中心牵头,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国家智能电网设备试验研究院、北京泰豪太阳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中兴(深圳)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起草了本认证技术规范。
  (二)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关系
  本技术规范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
  (三)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以及存在的差异及理由
  目前,我国关于监测系统的标准只有GB/T20513-2006(IDTIEC61724:1998)《光伏系统性能监测测量、数据交换和分析导则》,该标准规定了光伏系统关键性能参数监测程序,及监测数据

 ······


您好,全部文件内容请会员登录后使用!用户名 密码
欢迎注册成为会员,北大法宝--全球最大的中国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工作必备工具!
您也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购买本单篇中文法规(英文译本另购),支付成功后即可立即查看。


申请试用请填写以下内容:(* 必填部分)
联系人: *   先生 女士
用户名: * 密  码: *
单  位: * 电子邮箱: *
电  话: * 手  机: *
我们将通过您的邮箱或电话与您联系,产品咨询请致电400-8108266 -171
  

©北大法宝:(www.pkulaw.cn)提供法律信息全面解决方案,是中国最大、用户最多、更新最快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 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本篇【法宝引证码】 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显示"法宝之窗"
 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申请试用
北大法宝产品服务
  本库说明
·中文法规库简介
·中文法规库特色
·中文法规库服务模式
  北大法宝系列产品
·中国法律检索系统
·英文法规数据库
·司法案例数据库
·法学期刊数据库
  北大法宝购买帮助
购买指南 成功案例
订单下载 用户评价
货到付款 我要试用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法院检察院专区
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案例管理分析平台  
法律知识管理平台  
法律远程培训平台  
裁判文书纠错系统  
中国刑事司法案例数据库  
  联系我们

电话:010-82668266

传真:010-82668268

银行转帐 邮局汇款
关于英华 产品历程
 客服中心
常见问题解答 2013更新通知
法院用户专区 2013数据下载
北大英华关于北京法意必须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的再次严正声明(2010年9月30日)
产品简介 | 产品列表 | 产品特色 | 成功案例 | 用户评价 | 订单下载 | 法院专用 | 购买指南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Chinalawinfo Co.,Ltd. Pek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Legal Information
咨询热线:86-010-82668266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QQ交谈 MSN
Email:info@chinalawinf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