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保障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根据《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传真:010-88061401 88060574
电子邮箱:flbpulic@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证券期货行业高度依赖信息技术,证券期货信息技术系统是资本市场关键的基础设施,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关系到证券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保护投资者交易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督促市场主体切实保障信息安全,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制定了《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信息字[2005]5号)。但是,目前行业信息安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管要求已经发生较大变化,该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近几年,中国证监会从行业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了信息安全工作,成立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职责清晰、合理高效的行业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因此,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章形式固化已经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和监管要求,确立行业信息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立法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中明确要求“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国家有关文件中提出“银行、电力、民航、铁路、证券、海关、税务、保险等信息系统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要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
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提供交易的场所和设施”,要求证监会“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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